吉林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管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近日,省住建厅对2024年度以来“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了动态核查,发现部分人员上传到“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简称“安管系统”)的学历证明等材料存疑(已在“安管系统”公示)。为进一步规范“安管人员”考核和证书管理,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现将“安管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是已考取“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人员,要对上传到“安管系统”的学历证明等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及时修改更正不正确的申报材料。省住建厅将继续加大证书动态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证书,将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依法予以撤销。
二是从即日起,为有效杜绝报名人员随意上传虚假学历证明等申报材料的问题,2024年以后在“安管系统”在线报名成功且已自动审核通过的,省住建厅将统一驳回报名信息(学时自动保留),不再自动审核,将实行人工网上审核确认(咨询电话:0431-87626696)。2024年以前在“安管系统”在线报名成功且已自动审核通过的,省住建厅将统一删除报名信息,具备申请考核条件且拟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需重新在线报名,学满学时后方可参加考核。
三是为严厉打击中介机构非法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章(见附件),经请示住建部,从4月1日起,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方可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可提前通过“安管系统”申请报名学习,待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参加安全生产考核。
四是为主动服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在资质申请过程中,若急需考取“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省住建厅核实后可申请参加考核。
五是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存在替考、违纪行为的考生,相关违纪信息将被录入“安管系统”实施惩戒。
六是各市(州)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规定及时开展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本辖区“安管人员”按要求参加,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开展导致相关证书无法正常办理延续的,由各市(州)住建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七是各级住建部门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逢查必检证书”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无效证件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20日
TAGS:
- 上篇:吉林省住建厅关于正式注销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告
- 下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