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建委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4〕142号)等文件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工程业绩管理,我市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将全面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开展业绩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新办资质申请。自2025年7月1日起,企业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申请,技术负责人个人工程业绩需通过“四库一平台”核查。
(二)其他申请类型。自2025年9月1日起,企业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升级、重新核定申请,企业工程业绩或技术负责人个人工程业绩均需通过“四库一平台”核查。
二、申报资质业绩要求
(一)企业工程业绩。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使用的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四库一平台”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板块均为A级,且能体现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业绩指标的工程项目。
(二)技术负责人个人工程业绩。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个人工程业绩,应当是在“四库一平台”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均为B级及以上,且能体现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业绩指标、人员信息的工程项目。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企业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部门资质的,不适用本通知要求。
(二)自2025年7月1日起,外省市可通过“四库一平台”核验重庆市相关工程业绩,我市不再接收办理外省市业绩核查函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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